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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丨法治日报:沈阳行政复议打出利企便民“组合拳” 今年上半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率达95.2%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8月16日02版刊发
《沈阳行政复议打出利企便民“组合拳”今年上半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率达95.2%》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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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错把过期的营业执照带来了,复议期限马上就到了,能不能帮忙想想办法呀?”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大厅窗口前一位企业工作人员焦急地询问。
“您别着急,我们针对企业专门设立了绿色通道,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先行受理,在营业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您可以日后补交。另外我们还开通了邮寄和线上受理行政复议服务,您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提交营业执照,避免多次跑……”窗口服务人员耐心细致解答。
就这样
这家企业在当日顺利办理了行政复议申请。
今年以来,沈阳市司法局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锚定“主渠道”目标定位,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打出利企便民“组合拳”。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920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凸显。
拓展行政复议受理渠道
“没想到在交警大队也能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真是太方便了。”前不久,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领取完处罚决定书的李女士,在该大队便直接办理了对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实践中,沈阳市司法局完善现场、邮寄、互联网等多元行政复议申请路径,按照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修正受理“负面清单”,将符合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案件充分吸纳到行政复议程序。尤其是着眼道路交通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标的小、数量大的特点,在全市18个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代收点,今年上半年,共代收行政复议申请755件。
同时,为完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制度,沈阳市司法局在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申请“跨域流转”,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复议申请,由收到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及时转送至有管辖权的机构,实现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全力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今年上半年,沈阳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372件,全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率达95.2%。
这组数据的背后,离不开相关制度的有效支撑。沈阳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细化了答复、听取意见、听证、调解、决定等程序,明确了信息公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前置案件范围,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公信力,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沈阳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利用听取意见程序,明晰人民群众真实诉求,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一般程序案件听取意见率为100%。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涉企案件采取听证的方式公开审理,增强了案件透明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42件次。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行政复议机构还建立了“预防在先、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工作模式,全力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于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协议等案件,优先选择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比如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市行政复议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一案一议形式,化解多起社保纠纷,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今年上半年,沈阳市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026件。
增强行政复议监督效能
沈阳市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某敬老院行政复议案时,发现部分执法部门在参照联合踏勘程序出具的反馈意见中,存在机械套用原审批结论的问题。为此,复议机构约谈了相关部门,并指出这些部门在处理养老院消防验收及拆迁补偿事宜时,未能充分考虑国家及地方政策,适用程序不当,从而导致行政争议,并出具复议意见书,要求各部门进行整改。相关部门随后自行检视执法行为,对不当之处进行了自我改正。最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解决。
工作中,沈阳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个案监督力度,积极适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各类纠错决定,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达10.91%。延伸个案监督作用,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决定抄告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效能。今年以来,全市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3件,约谈行政机关15次、通报1件,100%依法抄告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有效实现“办结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
同时,沈阳市司法局还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对县级行政复议机构制发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备案指导和定期通报,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全市行政复议文书的规范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gzdt/gsdt/202408191443152989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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