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局纪检监察组蒋新松组长的一封公开信
——实名反映退役军人在退役后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安排工作,请求待安排工作期间为连续工龄
尊敬的蒋新松组长:
您好,我叫阮宇辉,1962年7月生,是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投诉“福建省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郑明莹、分管副局长林石寿涉嫌懒政、渎职、不作为,严重违反党的执政方针政策,损害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侵犯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给我们普通老百姓带来极大的生活困难与精神伤害。”
事实理由如下:
投诉人阮宇辉1982年1月从部队退役,退役时因为我的父亲阮细英在解放战争时期是革命地下党组织的领导,在文革时期变成了历史不清白被下放农村工作,因此我们全家变成了既不是居民户又不是农业户的定销户,为此本人从部队退役后得不到正常安排工作。直到党中央国务院于1982年出台62号文件、宁德地委出台(1985)综17号文件,恢复我父亲含冤38年的党籍,前期先恢复我全家的城镇居民身份后,于1984年10月退役军人办公室安排我至福安县物资局工作。
投诉人是党的老革命家属,父亲为了党的革命和新中国解放事业付出了巨大努力、贡献,为此我们全家人也跟着吃了不少冤枉苦,也受了不少冤枉罪。我从小就吃不饱饭,上不起学,长大后,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应征入伍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曾多次受到表彰嘉奖。如今在党的英明领导下,投诉人没有理由再吃冤枉苦、再受不平等待遇。为此今特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恢复部队退役后待安排工作期间为连续工龄,此诉求合理合法。然而就是如此正常简单的诉求,福安市人社局领导敷衍推诿,既不尊重事实又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解决,导致我本该2022年就能正常退休,却拖至今日仍不予办理退休手续,而相关领导对此也不依法依规给予阐明,完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福安市人社局领导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破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经过我的再三反映请求后,2023年7月28日福安市人社局发出函件(安人社函[2023]114号)给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协助解答并提供文件依据。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4年1月30日出具函件(安退役军人局函[2024]8号)给福安市人社局,明确回复到“因政策和历史原因,导致退役老兵阮宇辉1984年10月安置,待分配时间为两年八个月,建议你局(福安市人社局)给予考虑,将其待分配的时间(2年8个月)算入到工龄中”。然而在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此份文件后,福安市人社局局长郑明莹、分管副局长林石寿仍未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也未依照法律法规对情况予以释明,而是一再拖延。福安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林石寿甚至还故意刁难,要我先向上级部门要求把2年8个月的工资补发下来后才给我恢复工龄。福安市人社局局长郑明莹更是推脱称要我去进行行政复议等手段来维权。作为职能部门的执政领导,不为群众解决问题,反而刁难群众,面对群众合理诉求,不予解决也不予以释明解答,强迫群众走维权之路,既浪费国家司法、行政资源也给老百姓带来困难和精神伤害。
综上所述,今特请求上级领导,以尊重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给予恢复工龄并按现行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对此深表感谢!
此致
敬礼
投诉人:阮宇辉
联系电话:13141365876
2024 年8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