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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8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省水利厅:
《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建议》(第1481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步入“快车道”。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是践行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持,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2014年《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称《条例》)公布施行以后,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效益进一步体现,生态环境明显改观。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条例》加以解决。因此,曾金华代表建议启动《条例》修订工作,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确有必要。
我厅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起草工作。《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修改)》拟列入今年的省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我厅将积极支持你厅开展《条例(修改)》的起草工作,研究吸纳曾金华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修改意见,针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并与国家现行政策精神做好衔接,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强与你厅的沟通联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长汀的水土治理经验提供了典型的“县域样本”,建议与你厅一同前往调研,并邀请包括曾金华代表在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农民群众等各界代表以及行政相对人参加座谈,广泛听取最基层、最一线、最实际的民众心声,为《条例》修订工作摸清问题、理清思路。
三是全面及时掌握资料。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规定,为我省《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南;北京、浙江、辽宁等兄弟省市先后完成《水土保持条例》的修改,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我厅将配合你厅持续全面梳理水土保持立法方面的最新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关注各地立法动态,吸收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为推进《条例》修订工作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林新森
联系电话:0591-83517857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4/t20210402_55621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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