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
武威中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执法办案为主责主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提升审判质效助力加油。
案例一
2023年王某与张某相识后,双方多次产生维修承揽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均是通过微信聊天方式确定每次维修地点、维修内容及维修数额,王某陆续按约完成维修项目,张某亦支付维修费。2024年3月双方因维修项目等原因发生争议不再合作。王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结算信息,双方对结算数额及维修质量产生争议形成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中院受理后,经了解双方均在外地务工不便到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遂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在线上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大,均不同意调解。庭审后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沟通、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履行了案款5000元。
案例二
民勤县某合作社中标民勤县的玉米机收机耕托管项目,该合作社统一组织当地玉米机收、机耕,并对同时完成机收机耕的农户予以补贴。2023年9月,该合作社组织李某用其收割机为范某收割玉米100多亩,产生收割款8000多元,李某催要无果遂诉诸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范某给付李某收割费8000多元。宣判后,范某不服提起上诉,审理中双方就收割补贴费及收割费应由谁支付争议较大,法庭遂通过视频方式通知合作社负责人到庭了解情况,三方面对面消除误解,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法官不厌其烦,释法析理,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范某当庭支付李某收割款5000多元。双方对案件的化解表示非常满意,也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案例三
2019年5月,曹某承租天祝县城北新区某小区商铺并交纳一年物业服务费5000多元,后再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曹某缴纳拖欠三年多的物业费。曹某抗辩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承担物业费。一审法院判决后,曹某不服提起上诉,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矛盾尖锐,互不相让,法官找准双方矛盾症结,深入小区走访了解,反复耐心对当事人分析利弊、明法析理,最终当事人协商一致,曹某履行了欠缴的物业费12000多元。
上述三案虽然涉案标的小,但双方矛盾大,法官在审理中并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寻求案件最优解,推动“情、理、法”相融合,用最少的程序解决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9259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