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法院:专家赋能 按下解纷“快捷键”
“当事人认为县医院对其膝部受伤采取治疗方案错误,致其两个月后在上级医院手术治疗,现起诉要求县医院赔偿损失,医院的行为是否符合临床规范?”
司法实践中,商洛市两级法院办案法官在医疗损害、建设工程等纠纷中,时常遇到较多专业、疑难和新类型问题,涉案当事人等也对相关诉前鉴定结果产生疑惑,甚至不满。
如何减少重复鉴定,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为此,商洛市两级法院做了诸多探索和尝试,集思广益、深研细究,推动破解难题。
搭建平台 成立工作室
“对于年龄在50岁以上的人,我们一般不建议进行手术。本案患者受伤时49岁,通过查阅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结果,结合患者的伤情和年龄,手术治疗和保守性恢复治疗两种方案都是可行的。”一名骨科临床医学专家分析道。
“患者的伤情并不适合当时就进行手术,上级医院在两个月以后对其手术并未扩大损失。就县医院而言,主治医生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措施已经很专业了。”另外2名医学专家也对上述分析表示认同。
“结合患者的病历、影像资料和恢复情况来看,其并未构成伤残,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及参与度鉴定没有必要。”3名法医学专家一致认为。
近日,来自6名省、市的医学专家,就一起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中医生诊疗行为是否合乎规范进行专业剖析后,为法官准确把握专业性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得益于7月19日,商洛中院成立的“商洛市涉诉诊疗行为合规性审查工作室”,该工作室是全国首个地市级层面成立的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涉医疗领域纠纷化解处理的工作室。商洛市两级法院借专家之力,协助人民法院对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意见书进行实质审查,让“少鉴、慎鉴、信鉴”成为常态,全力构建“高效、简便、公正、权威、有效、经济”解纷体系,促进矛盾纠纷的专业性、科学性、实质性、高质量化解。
聚合资源 提供多元“套餐”
“嫩叶初芽暂微美,枝头已见小葩新。”
为构建医疗损害类纠纷“立体化”治理大格局,多措并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司法需求,为涉及诊疗行为案件提供多元化更优解,商洛中院针对纠纷化解环节探索提供多元化“套餐”。
“找搭档” 建立人民陪审员专业队伍
让专业的人参与审判,让审判更具专业化。商洛中院推动全市各县(区)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卫健部门从身处医疗工作一线,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中选任40名具备专门医疗知识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涉诊疗行为案件审理。由具有专业医疗知识人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共同参与表决,使事实认定更精准,裁判结果更专业。
“找参谋” 建立法医科学专家库
商洛中院邀请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医专家和省、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医学专家共计30名,组建商洛法院法医科学专家库,借助专家学识、智慧、经验,帮助当事人明晰专业问题解答,促进诉前调解,为司法裁判提供专业咨询和鉴别意见,对鉴定意见适用、医疗专业问题陈述权威意见,帮助法官完成对鉴定意见的分析认定,让疑难问题变得“不难”。
“找外援” 建立技术调查官参诉制度
由庭审时坐在法官助理旁边的司法辅助人员——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取证、提供技术咨询,并就专业问题具有庭审问询权,从而辅助法官查明案件医学事实、解决案件所涉及医学专门性问题,从专业角度为法官提供审查意见,为法官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提供科学有力的专业保障。
“挖潜力” 做优司法鉴定全流程工作
为夯实司法鉴定工作力量,提高自身司法技术工作能力,商洛中院致力于培育自身专职法医人员,从而促进鉴定中协调联系工作更加顺畅,鉴定结果的运用更加精准,鉴定后的答疑、咨询更加科学。通过增强自身技术人员能力,对是否适合启动鉴定提供专业性意见,辅助鉴定材料的选取更加精准,从而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树立司法权威。
构建智库 服务审判需求
商洛市两级法院秉持群众解纷需求在哪里,法官的定分止争就延伸到哪里,专家辅助审判的服务就拓展到哪里。
据此,商洛中院通过制定《商洛市涉诊疗行为合规性审查工作机制》《医疗领域技术专家辅助案件审理工作管理办法》,完善法医科学专家库。出台《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判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选任管理办法》等机制,建立法庭科学技术专家库,系统构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辅助案件审理工作机制,编制形成《法庭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册》。
建章立制是为了促进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商洛法院先后建立了法医科学、建工、环境、知识产权专家库等系列子库,进一步完善、丰富专家库覆盖范围。
两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通过专家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专业判断、问题释明和论证支撑,推进案件专业化审判,专家参与案件审理60余件,调解20余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接下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探索更完善的工作体系,搭平台、建机制、聘专家,汇聚多方力量,扩充专家“智库”领域和范围,让专家“赋能”,辅助、参与、服务更高质量的审判,让“公正与效率”更可触可感。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27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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