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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两难”变“双赢”!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既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我们两家企业的发展留出了空间!”原告某管道公司负责人和被告某热电厂负责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徐海林及审判团队表达真挚的谢意。

  原告某管道公司与被告某热电厂签订总价款559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供货结束后,被告尚欠货款89万元迟迟未支付。原告多次讨要未果后,遂诉至临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89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受理案件后,法庭考虑到该案件事关两家企业权益,判决、执行可能让双方陷入“两难”境地,于是一边与双方核实案情,一边展开调处。

  在调查、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双方都是信誉良好的企业,只因资金周转不到位才发生拖欠原告货款的情况,双方均无其他纠纷和摩擦。通过和两家企业负责人的多次沟通,双方终于初步达成调解意见。法庭趁热打铁,立即组织现场调解。

  被告:“目前我们公司确实是流动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清偿货款。咱们合作这么长时间了,能不能减免一些利息,你放心,等周转过来了这次一定还你们。”

  原告:“之前你们也是这样再三表明还款意愿,结果呢?还是不还款!这次无论如何都得把钱给我们,实在不行就让法院执行!”

  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考虑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耐心释明事理,疏解双方情绪,积极引导双方不断缩小争议,扩大共识。最终,在法庭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认同被告的还款计划,并为表示合作诚意,约定被告若能按约还款,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利息。至此,这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并获得两家企业负责人的点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临河区法院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办案模式,缩短涉企诉讼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妥善处置涉企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3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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