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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诉前调解止纷争,为民解忧促融合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我坚决不同意调解,我们之前也调解过没有结果,也不同意给原告退还押金,我现在种地忙,忙完后再处理吧!”近日,赵某在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接受调解时对法官斩钉截铁地这样说道。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陷入了僵局,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对簿公堂?

  2022年10月4日,原告阿某为购买被告赵某90亩地的玉米秸秆,付给被告押金3000元。2022年10月5日,因疫情原因封城,阿某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拉走玉米秸秆,双方之间的交易没有成功。阿某要求赵某退回押金,经过多次催要,赵某迟迟不能退还,故诉至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分析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阿某是博乐市小营盘镇居民,被告赵某是第五师八十七团职工。近年来,随着两地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两地间经商、置业、务工、交往日益密切,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加强化解兵地各族职工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深化兵地融合,法官经过线上沟通,赵某情绪比较激动,无论如何都不同意调解。于是,承办法官约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现场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现场,赵某激动地表示:“当时阿某自己没有及时去拉走玉米秸秆,我为了春翻耕地,还雇人处理玉米秸秆,也花了不少钱,现在我还要求阿某赔偿我的损失呢!而且我今年种了1000多亩地,现在又是播种的大忙季节”。承办法官看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便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给双方当事人仔细分析案情,反复沟通,双方慢慢冷静下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还聊起了各自的家庭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表示今后会继续合作,赵某当场将3000元押金退还给阿某。阿某、赵某之间矛盾化解的同时还建立了朋友关系,双方握手言和。

  

  

  推心置腹强沟通,释法说理化矛盾。该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不但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也推动了兵地融合,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区域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btfy.bt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4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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