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擦亮司法监督的“第三只眼”
人民监督员制度被形象地比喻为司法监督的“第三只眼”。作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近年来,宁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切实发挥出“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的重要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走深走实,不断加强检察权外部监督能力建设,以“评”促改,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过程”参与庭审,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进行“零距离”观摩和评议,助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2024年以来,全区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级检察机关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检察开放日活动”等监督活动286件(次),参与监督473人次,保障了人民监督员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近日,受吴忠市司法局委派,人民监督员冯荣旁听了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对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旁听庭审前,为了使人民监督员更好监督出庭公诉活动,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动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庭审注意事项,确保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庭审中,人民监督员认真聆听,对于检察人员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全流程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冯荣表示,参加庭审活动不仅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法院庭审过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及办案过程有了直观感受,既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拓展了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也更加激发了代表人民进行监督的热情,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依法履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厅不断总结人民监督员管理过程中的有益做法,搭建起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四梁八柱”,形成了规范、高效的工作长效机制。率先将人民监督员相关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目前,全区共有人民监督员144人,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行业领域,并合理兼顾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党派等因素,确保了人民监督员队伍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实践证明,由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各部门参与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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