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严明2024年中秋国庆纪律作风要求
近日,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有关要求,在2024年中秋、国庆来临之际,省高级法院印发《通知》,对“两节”期间纪律作风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压力传导。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紧扣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和省委“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要求,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学明纪、以纪正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要以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镜鉴,深刻认识“四风”与腐败相依相伴、互为表里,深刻认识由风而腐、风腐一体的严重危害,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检查早介入,准确把握中秋、国庆节日特点,强化教育预防,早提醒、早纠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送廉政提醒、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知》强调,要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省纪委通报的《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切实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严守纪法规矩,筑牢廉洁防线。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深刻领会省纪委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九项措施的精神要义,严格遵守《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等节礼;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执行和其他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节日中的腐败,过一个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重申作风纪律要求,认真推动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发现的党员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主动纠错纠偏。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了解、发现分管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联合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省各级法院作风纪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法院督察部门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指导,认真检查督促重要节点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或舆情热点,要迅速处置。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全省各级法院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重点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嫁娶、违规旅游等易发多发问题持续盯、严肃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推动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落实。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节日期间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各级法院要安排落实好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和干警值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保密教育,认真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审判机关和人民法庭安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4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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