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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提醒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坚持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提醒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廉洁底线、弘扬传统美德、永葆清廉本色。

  提高思想认识,严防“四风”问题发生。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扛牢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准确把握中秋、国庆节日特点和本单位本部门“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统筹抓好节日正风肃纪工作。各单位纪委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党委及其“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作风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纪律监督,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

  重申“十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近期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远离“节日病”。重点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蟹卡蟹券等;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严禁违规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做到严于律己,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提醒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摒弃大操大办喜庆事宜、收送天价彩礼等歪风陋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引领社会风尚、树立新风正气。

  厅机关纪委发布中秋、国庆期间举报方式。来信请寄:山西省司法厅机关纪委(太原市学府街41号,邮编030006)。

  

  (来源:厅机关党委)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stdt/202409/t20240918_9656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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