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湖南征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0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
湖南征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
湖南征雁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销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永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同意注销湖南征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请你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印章上缴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7日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7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09_16463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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