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刘昊等17人律师执业的决定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10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刘昊等17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刘昊等17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常德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茶陵县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17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7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17名)
长沙市
专职律师(2名)
刘 昊 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
侯菀青 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1名)
江 毅 湖南人海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2名)
李 玉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 芳 长沙市司法局
公司律师(2名)
王 静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志鹃 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德市
专职律师(1名)
黄生斌 湖南金州(常德)律师事务所
怀化市
专职律师(1名)
杨盛辉 湖南观通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4名)
杨 玲 怀化市劳动监察支队
韩 桑 怀化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周 莎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文君 中国共产党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
专职律师(1名)
胡 娟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茶陵县
专职律师(1名)
夏天衎 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
省级单位
公司律师(2名)
屈小宁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李宏涛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7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4/t20210409_16463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