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立足“四个环节”发力 打造全流程参与社会治理新高地
近年来,启东法院吕四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四个环节”发力,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于前端。
把好“源头环节”,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这次调解让我们看到了人民法庭的专业和高效,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法庭的合作,共同助力乡村振兴!”某村委会负责人开心地表示。
2021年,某村40余户农户与某村委会签订协议,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交由村委会统一出租流转。后村委会代表40余户农户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采用出租方式流转给顾某种植大葱,约定租用期限为5年,案涉土地年租金每亩约500元。后顾某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不能正常支付租金。
为维护40余户农户土地租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这一纠纷,吕四法庭运用联动调解模式,由法庭联合辖区土地主管部门,辖区党委政府牵头组织村委会、部分农户代表、顾某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在吕四法庭的主持下,顾某与40余户农户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把好“诉前环节”,前端化解风险隐患
陶某、张某、朱某、黄某系启东某餐馆楼上住户,双方因餐馆的泔水垃圾及油烟排放问题产生矛盾。
了解到后续还有十几起类似纠纷也在准备诉讼,吕四法庭立即组织干警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并决定以此案为突破口,通过诉前示范调解,引导类案彻底化解。调解当天,吕四法庭还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在驻庭调解员和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一致方案。
“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处理好了我们住户与餐馆之间的纠纷,不用开庭就解决了问题!”陶某等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连连道谢。
调解成功后,吕四法庭将该调解方案向前期了解到的十余位类案当事人进行了告知,成功促成他们参照该调解方案处理纠纷,不再进入诉讼。
把好“诉中环节”,力促纠纷实质化解
“我不太懂法律,没想到法官能这么快把我们的问题解决了,我心里这个石头能放下了,也能开启新的生活了,感谢法官的调解。”一位婚约财产纠纷的当事人说道。
沈某和高某经媒人介绍,2023年双方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婚礼前,高某支付女方沈某现金彩礼款18万元,并为沈某购买价值6万元左右的黄金首饰。同居仅不到一年,双方便因为生活习惯等问题决定分手,但对于彩礼返还数额一直未能协商一致,高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登记结婚、彩礼数额和用途、回礼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经济水平、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提出返还彩礼的参考性意见。最终,双方对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当庭返还彩礼款12万元及首饰。
把好“判后环节”,释法说理息诉止争
“法官,您解答得很清楚,为我们争取了赔偿,我们不上诉了,谢谢你们。”当事人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到最后的服判息诉,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王某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王某遂将刘某及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原被告双方对于车祸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金额争议较大,多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综合案件事实和举证责任依法作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令保险公司向王某赔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判决后,王某认为支持的误工费过少,要提出上诉,承办法官法理情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王某解释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并详细说明了支持误工费标准的具体计算方式等,王某充分理解后,明确表示不再上诉。
接下来,启东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前沿优势,进一步拓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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