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牡场好风光 ——诏安县人民法院用好法治力量为蓝海经济赋能
在蔚蓝的海洋之上,方型牡蛎养殖区如同一座座迷宫,整齐划一地铺展在波光粼粼的海面上。随着海浪的轻轻摇曳,水面荡漾出清脆的声响,勾勒出生机盎然的海上牡场好风光。
诏安,作为福建省最集中的牡蛎养殖区,年产值超过80亿元的牡蛎全产业链正蓬勃发展。如何让这一产业在法治护航下持续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诏安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依托“蓝碳司法巡回办案点”,以特色资源为立足点,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链条,推动诉前诉后全面服务,积极助力地方经济提质增效。
创新服务
唱实司法助力“进行曲”
挂国徽、贴横幅、摆台签……1月15日,在梅岭镇峰岐村,诏安法院将一个简易却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布置完成,村书记、村民代表旁听此次庭审。
据悉,原告黄某系经营生蚝养殖及批发业务,经人介绍与被告何某口头协议了一单生蚝业务。待黄某找何某结算时,双方产生了争议。审理过程中,何某当庭承认交易及尚欠货款事实,最后在法庭主持下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
“做生意要注意全程交易留有痕迹,这样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闭庭后,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向旁听村民普及了买卖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及买卖交易注意事项。
一场巡回审判,就是一次现场普法。近年来,诏安法院时常以“巡回审判”为抓手,选取典型、常见纠纷案件,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深入养殖一线办案开庭,通过示范诉讼模式引导渔民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集中+优先”办案模式,对涉生蚝案件容缺受理、先行调解、要素式审理、快速判决,大力保障养殖户快速维权。
诏安法院在追求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同时,积极整合与优化司法资源,为生蚝养殖户及企业量身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服务体系。同时,该院创新性地依托蓝碳司法巡回审判庭,下设专业审判合议庭,选拔蓝碳司法保护联络员、调解员及监督员,构建起一支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司法指导、靠前调解、高效审判等服务。
一系列举措,不仅彰显了诏安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更为诏安牡蛎产业的繁荣兴旺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与强大的发展动力。
定分止争
唱响多元共治“协奏曲”
近日,在一起生蚝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黄某与被告郭某的争议,经过承办法官和蚝业协会特聘调解员的细致调解与专业介入,终于迎来和谐化解。
此案起因于郭某向黄某采购生蚝后,以生蚝新鲜度不足等质量问题为由,长期拖欠货款共计28万元。面对僵持不下的局面,承办法官邀请牡蛎协会里的特聘调解员介入,发挥其行业权威与专业优势共同参与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与引导,郭某承认其当时未及时向黄某反映质量问题,也未保留相关证据,故最终同意还款,并就付款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诏安法院强化产业联盟、推动矛盾化解的一个生动缩影。该院充分发挥该县牡蛎协会的牵头作用,将协会成员、辖区乡贤聘为调解主力,凭借其在生蚝养殖、产品特性、市场行情等领域的专业优势,提供最佳纠纷化解方案,达到良好解纷效果。
“我们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司法服务的新期待,以推动优化牡蛎产业蓬勃发展的营商环境……”诏安法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上次那个合作商还欠我牡蛎尾款,我要怎么追回来啊?”“遇到麻烦了?那你就去工作室调解啊!”这些话似乎已成为诏安县牡蛎行业人员的共识。
调解作为定分止争的有力举措,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切实起到化矛盾、解纷争的作用。诏安法院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中,主动履行职能,与各乡镇综治中心建立紧密联系,开展指导调解工作,依托乡镇、村居一线优势,推动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及时摸排潜在法律风险、指派专业力量快速介入,推动靠前解决证据不明确、送达难等办案难点,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助力牡蛎行业健康发展。
职能延伸
唱好司法护航“交响曲”
“要对产业发展中的苗头性问题强化预警研判……”日前,诏安法院联合辖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牡蛎协会等召开联席座谈会,研究推进牡蛎产业“产、研、销”的司法保护整体工作。
为“本土特色”产业提供专业精准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司法保障,是诏安法院努力的方向之一。此前,该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司法保护特色产业整体工作,为牡蛎产业链保驾护航。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诏安县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联合保护“海魂星”“MINHO-闽蚝”“蚝蚝玩”等本土牡蛎品牌产权,保护“牡蛎文化节”地标文旅品牌。
值得一提的是,诏安法院积极落实《诏安县海洋碳汇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牡蛎等贝类高碳固碳生态优势,积极引导蓝碳案件涉案人员认购海洋碳汇,将认缴的生态修复费用用于蓝碳技术改造、生态环境修复和乡村生态振兴,推动构建蓝碳资源转化增值体系,实现生态红利反哺产业村民。
2023年7月7日,杨某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时被抓获。经鉴定,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渔区附近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价值10.9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方案建议其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指导下进行同等金额的替代性修复。诏安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引导杨某自愿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海洋受损生态环境,实现碳汇生态价值向真金白银的司法转换。
预防胜于治疗。诏安法院遵循“防患于未然、绸缪于细微”的司法理念,将普法宣传教育与蓝碳理念推广紧密结合。干警时常深入辖区一线,面向广大群众、涉蚝企业等开展一系列精准高效的上门普法服务,有效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与企业合规经营能力,为牡蛎产业的规范、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5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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