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携手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共筑夷江水域生态屏障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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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9月20日上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新宁县人民法院、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新宁县农业农村局和新宁环保协会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以实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履行义务,修复渔业资源与生态资源为目的,利用被告李某当庭支付的4000元修复费用购买了草鱼1050尾、鲢鱼、鲤鱼等共240 尾,选择在新宁县夫夷江永安村河段进行放流,起到了以案释法引导河段周边居民自觉维护河流环境的良好作用。该案审结后,被告李某依要求在2024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认真履行了以巡河护鱼的劳务折抵其违法捕鱼损害天然渔业资源的修复补偿费,并表示今后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去。
新宁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持续跟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生效后的履行情况,督促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4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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