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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一分钱、不受诉讼累,“法院+N”巧解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鄯善县人民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建立了“法院+行业调解”“法院+工会”“法院+人民调解员”等“法院+N”多元解纷模式,发挥不同平台、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

  

“法院+行业” 专业调解提质效

  “我没花一分钱诉讼费,也不用上法庭和人据理力争,面对面就把纠纷解决了。”钱某表示,本来都做好打官司的准备了,没想到问题这么快就能得到解决。

  

  钱某因一起交通事故与赵某及保险公司产生纠纷,诉至鄯善县人民法院,主张保险公司与赵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鉴于案件的专业性和行业特点,主动邀请吐鲁番市保险行业协会参与调解。保险协会对保险合同条款、行业惯例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法院依据法律法规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鄯善县人民法院依托“法院+行业调解”多元解纷模式,在提高行业领域类纠纷化解效能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纷途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速度。


  

“法院+工会” 消“薪愁”保权益

  2012年5月,马某等3人在某石材公司工作。因近年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正常发放工资,马某等3人到鄯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经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石材公司认为经济补偿金认定数额过高,诉至鄯善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9日,鄯善县人民法院组织工会和特邀调解员采取“法院+工会”模式对案件进行调解。马某等3人与某石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石材公司将于2024年11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马某等3人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43047元,并现场申请司法确认。三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圆满化解,“零成本”为当事人解决纷争。

  

  近年来,鄯善县人民法院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用活用足“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衔接机制,积极化解劳动争议案件,为建构和谐劳动关系贡献法院力量。


  

“法院+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海某与艾某系好友,2021年10月,艾某在海某处购买价值20300元的葡萄干,当时支付15000元,之后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2024年6月,海某向艾某催要欠款,艾某因当时二人未写欠条而不承认欠款,海某遂将艾某诉至法院。案件被分流至连木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后,通过调解员苏莱曼的调解,艾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海某支付了剩余的5300元。

  

  鄯善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法院+人民调解员”模式,达成“将矛盾化解于家门口”的目标。

  

  2024年以来,鄯善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纠纷达819件,“法院+N”多元解纷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纠纷调解的质效。鄯善县人民法院将会继续整合各方资源,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速度。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4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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