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中院到金安区法院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安徽法院网讯 9月24日,六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从文带领调研组一行到金安区法院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金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新富等参加调研座谈。
会上,宋从文认真听取了金安区法院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总体情况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与参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法院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运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共同会商问题解决的思路办法和具体举措。
宋从文充分肯定了金安区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担当作为,就下一步工作,他强调,要深刻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应更加体谅企业发展的不容易,主动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完善司法服务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守法律底线,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要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严格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界限。要坚持以改革的思维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坚定不移把党中央改革部署和上级院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做实促公正、提效率,推动执法办案质效持续提升,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机制,深化制度供给,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评估流程运行更加规范化。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灵活措施,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营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38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