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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荆山楚水好风光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礼颂盛世,共谱华章。征途在星辰大海,潮涌于壮阔山河。如果爱国能具象化,那一定是奋斗的姿态。75载历芳华,75载筑锦绣,湖北法院人对祖国的爱,融在奋进前行的每一个点滴时刻。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即日起,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韵荆楚》专栏,综合运用融媒体形式,深入宣传近年来湖北全省法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取得的工作成绩。

  “被告江某,非法捕捞致长江生态环境破坏,将认购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通过认购CCER注销100吨二氧化碳当量。

  

  承办法官介绍,CCER是指将节能排放项目所吸收的二氧化碳进行量化、核证及出售。经过核准的CCER可进入碳交易市场进行自由流通,有减排需求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需要进行碳中和的企业、个人,可通过购买CCER来实现减排和碳中和的目的。

  这是湖北法院全方位、多维度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新探索之一。

  过去5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在法治轨道上守护好荆山楚水好风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司法机关的使命,便是让所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依法承担责任,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胡某是十堰某环保工程公司水质净化厂负责人,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该公司因管理的净化厂水质不达标、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为“解决”这些问题,胡某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将排水口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量标管”与“进水管”接口对换,让监测设备抽取他们准备好的混合液,以替代原本应该抽取的排水水样,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在此期间,该公司运营的水质净化厂将大量含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不符合水质达标要求的水体排入河流。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十堰市张湾区法院依法对该环保工程公司判处罚金,对被告人胡某等人分别判处刑罚。

  

  张湾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张湾区首例干扰排水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干扰检测设备偷排污水的违法行为较为少见,作案手法较为隐蔽,如不及时处理会对水体资源造成重大污染。

  “希望通过依法公开审理此案督促生态环境部门精准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也警示相关企业切勿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逃避监管,履行好企业责任。”该负责人说。

  

  以审判为中心,5年来,湖北法院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好“绿色生命线”——

  

  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统一归口管理,有效整合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促进环境司法裁判标准尺度统一。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专门化,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契机,推动在长江流域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普遍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不断完善“1+5+10+N”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5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655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6件,有效打击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长江流域是一个整体,长江大保护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离不开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23年11月,省法院主要负责人在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上表示,希望学界与实务界携手将该论坛打造成全流域各省市法治共同体共享的大舞台。

  

  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创办于2022年,先后有300余名来自全国人大、国家部委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的资深司法人员,与会探讨研究长江流域治理法律保障问题,凝聚了长江司法保护的智慧和共识。

  推进区域司法协作,共抓长江大保护,是党中央赋予长江沿线法院共同的政治责任。

  5年来,湖北法院聚焦“共抓大保护”,全面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省际市际跨区域协作协同。

  

  今年3月,恩施中院、宜昌中院、重庆五中院在巴东县联合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备忘录》,深化渝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推进长江三峡生态长廊一体化发展。

  

  《备忘录》明确,三地法院围绕审执协作、资源共享、队伍共建、宣传配合等4个方面达成的共识,共同推进智慧司法体系建设,共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推裁判尺度统一,共建涉长江保护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共搭队伍交流学习平台。

  今年5月,武汉海事法院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的备忘录》,聚焦长江系统保护和修复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以及生物多样性物种资源等方面,互相学习借鉴,为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能力赋能增效。

  

  搭建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指导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5年来,湖北法院强化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努力破解“九龙治水”困局,打造长江流域协同共治大格局。

  

  在石首市天鹅洲长江故道湿地,生活着3800多头麋鹿。

  麋鹿是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鹿科动物,最初,石首只有64头麋鹿。2022年,石首法院在石首市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司法修复基地,用法治力量为麋鹿撑起一片安栖之所。

  

  保护区占地2.3万亩,虽广袤无垠但人口稠密。当地政府对湿地渔民进行转产安置,并采取土地置换的办法把在麋鹿保护区核心区耕种的农民迁出湿地。

  推进过程中,石首法院深度融入,帮助实现有证渔民全部退捕安置,置换土地3750亩,恢复受破坏湿地200多亩,拆除养殖设施、养殖场、砂石场等9处。

  

  为帮助群众树立保护意识,石首法院依法严惩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2022年,被告人肖某在长江故道水域内放置刺网捕捞白鲢鱼129公斤,被判处拘役4个月。这一案例让当地群众深受触动,近两年来,当地没有再发生涉麋鹿、涉保护区的诉讼案件,保护区麋鹿种群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

  

  山清水秀,鱼跃鸟飞。

  湖北法院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司法工作方方面面,倾力守护绿水青山。

  今年8月,宜昌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某公司以认购3164.56吨林业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有效弥补了传统生态修复方式周期长的弊端。

  

  5年来,以绿色低碳为目标,省法院先后联合武汉大学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双碳”的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碳登连续两年组织召开“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为国家“双碳”目标实现贡献湖北法院力量。

  在全国率先设立首家“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和“驻碳金融集聚示范园区巡回审判法庭”,服务保障我省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

  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们将深刻把握湖北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助力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49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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