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女童偷窃并“搜身”,商家道歉!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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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肩上有清风明月和国家担当,挑起时代的脊梁。”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近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九宫山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以调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女童名誉权的纠纷,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小夏(化名)放学后,走进学校附近的店铺,满心欢喜地选购物品,却被店铺的老板娘诬陷偷窃,并遭当众搜身。从此,小夏郁郁寡欢,幼小的心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创伤。面对女儿所遭受的委屈,小夏的父母愤怒不已,一纸诉状将店铺老板娘告至法庭。
“对幼小心灵的抚慰,真诚的道歉和及时的澄清远胜于一纸判决。”承办法官说。
法官主动深入实地走访调查,用心用情化解家长的焦虑与孩子的恐慌,同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伤害。最终,被告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当场拿出500元看望孩子,并在学校师生见证下向小夏及其父母诚恳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小夏也恢复了往日的欢笑。
“今后要好好学习哦,如果再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勇敢地向父母、老师和我们求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鼓励小夏。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6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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