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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牛抵债”促履行 灵活破题巧执行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执行案件的源头治理是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从源头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有效途径。2024年9月23日,循化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前往岗察乡牧场,现场交付以物抵债的牦牛28头,将矛盾化解在执前,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26日,被执行人周某开因欠付申请人加某智买卖款173750元,在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予以确认,协议达成当天履行了10000元,剩余163750元约定分期履行。期满后被执行人周某开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加某智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人员反映,并希望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回买卖款。主管院领导了解到案情后,认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将耗费双方的人力物力与时间成本,可以采取执前督促的方式妥善解决,遂联系周某开并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如不及时履行有可能将面临强制执行,并从法与情等角度告知被执行人应当诚信履行义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切莫以身试法。被执行人周某开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答应愿意偿还债务,但目前经济紧张无力偿还这么多债务,表示其在本县岗察乡饲养牛羊若头,能否以牛羊抵债。考虑到申请人也是畜牧从业者,有条件接受并处置牛羊,便联系申请人能否接受以物抵债,申请人同意以牦牛抵债,但要求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交付牦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执行人以每头牛5400元的价格交付申请人28头牦牛,共计151200元,剩余12550元以现金履行。法院工作人员前往牧场协助交付牦牛,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履行在执前,保障当事人权利得以实现的同时,避免强制执行给义务人造成困扰,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循化法院将继续坚持案结事了理念,以小案不小办的为民情怀,灵活执行方式措施,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通过执前调解自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将更多执行案件化解和履行在执前,不断提升执源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62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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