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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改革大潮已起势 让更多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延伸到基层一线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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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起初家属不同意做鉴定提出高额赔偿,到双方就赔偿方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仅用了短短4天时间。这是今年4月,在昆明市盘龙区某民营医院的一起重大疑难医疗事故纠纷中,东华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一幕。

  相较于律师而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加贴近民生第一线。这个“接地气”的群体,以熟悉社情民意和收费低廉的优势,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律调解等服务。

  “不容忽视的是,人才队伍老化、公职人员兼职数量大、年轻的高素质人才一直未能补充到队伍中来,机构脱钩改制难以实现,这些长期以来困扰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孙跃文说,为不断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时隔19年后,我省决定于今年重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同时明确了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以所建所”的改革思路。

  “通过改革,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融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之中,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缺失、法律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这对推动乡村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说。

  直击“痛点”找出破解之道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初中期,在当时律师资源非常稀缺的背景下,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逐渐发展起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拥有知晓法律和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双重优势,能够及时、就近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疑惑,一度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他们与律师唯一的区别是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其他的民事案件代理、非诉业务均属于执业范围。

  昆明市东华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建勋用“星级酒店”形象地比喻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差别。“如果将律师事务所比喻成五星级酒店,那么法律服务所可能就是三星级酒店。对于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和预算,能够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李建勋说。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999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其中有640余家属于两所合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有2837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其中在乡镇执业1787人,占比62.99%;在街道执业1050人,占比37.01%。“这个数字相对全省14300多个村和社区而言,力量是非常薄弱的。”孙跃文表示。

  今年66岁的赵德成是大理市大理镇法律服务所主任,自1992年参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至今,他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坚守了28年。从最初的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再到法律服务所的主任,他见证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起伏与发展。

  在赵德成看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就应当牢牢树立服务基层的理念。在基层执业近三十载,他深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痛点——业务量少、经费短缺、人才缺失。而这些问题,也正是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改革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为基层法律服务改革找定位、找出口、谋发展,是当前省司法厅推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工作。”赵祖平说,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突破瓶颈,本着“有人才有发展”的思路,去年年底省司法厅党委明确了重启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考试,希望通过补充队伍,实现队伍升级换代和机构脱钩改制、合并整合。

  扎根基层把为民服务贯穿始终

  通过广泛开展省内调研、省外考察后,今年年初,省司法厅确立了此次基层法律服务改革遵循“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突出服务”的功能定位,确立了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以所建所”的改革思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牢固树立下沉基层、服务基层的意识,切实做好律师难以覆盖到的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到司法所的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中,服务好辖区群众,在群众中‘树口碑’,在服务中‘求效益’。”孙跃文告诉记者,下一步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基层司法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村(居)法律顾问,试点有偿调解业务,以此调动法律服务的力量,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大力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壮大。

  去年以来,大理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大理镇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后,让赵德成看到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的新方向。大理市司法局向大理镇法律服务所提供了两个公益岗位,每月每个岗位补贴1500元,让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在中心值班,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

  赵德成坦言,1500元的补贴只是“杯水车薪”,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案源。“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的,一般都是在村居委会调解失败的。到了这里,我们依然建议先调解,通过调解解决不了的,会建议走诉讼程序。”

  在赵德成看来,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连在一起,是一种很好的服务基层的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员有很多繁杂的行政事务,加之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往往难以解决老百姓遇到的法律问题。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对老百姓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能够更专业更熟练地处理。”赵德成说。

  赵祖平表示,“以所建所”的改革思路,就是为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向基层下沉。大理镇的这种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改革精神,未来3至5年,省司法厅将通过清理和整改一批基层法律服务所、兼职法律服务人员,每年充实500至800名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最终在2025年彻底实现机构脱钩改制,实现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融合发展,从而满足基层群众的多元法律服务需求。

  为改革发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两部令颁布施行后,根据部令的授权规定,结合我省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和规范化管理的实际需求,省司法厅及时细化和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为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了合法、合理、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从队伍发展、执业监管、核准考试、服务收费、执业区域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改革发展。对放宽核准考试学历条件、扩大执业区域、取消收费政府指导价等举措,全省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感到欢欣鼓舞。

  今年初,得知省司法厅将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消息后,赵德成积极鼓励去年新招聘来的大学生好好复习,争取拿到执业证。“我期待一些新鲜血液注入我们的队伍,也希望他们能安心留在基层服务。”赵德成说,十分期盼即将推进的基层法律服务改革,通过改革,一方面能扶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彻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没有“抓手”的问题。

  开远市开元法律服务所主任马立颖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的25年间,经历过法律服务所最艰难的时刻,也见证过最鼎盛的时期。曾经,其所就职的法律服务所人员一度达到16人,但随着不少人陆续考上公务员,或通过司法考试后选择去当律师,该所人员长期“只出不进”,现在仅剩6人。“如果基层法律服务所能不断发展壮大,自然也就能留住人才。”

  “一些到基层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一开始都是满腔热情,但长时间生活得不到保障,自然也就离开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让更多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基层法治建设中,一方面可以提升公众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任,另一方面可以让法律服务工作者安心留在基层工作,在这里找到自身的价值。”马立颖说。

  当前,改革大潮已经起势,承载着满满的期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们相信,当全面深化改革成为时代强音,必将汇集起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让更多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传递延伸到一线,让基层法律服务在老百姓中真正看得见、够得着、用得上。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80/fzxcjy/11090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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