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碧副厅长出席《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6月3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昆召开《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参加发布会,并就如何规范和保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可杰主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红梅、副主任委员陈云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成有、省科技厅副厅长关鼎禄等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红梅首先对条例制定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和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条例的宣传、实施作了新闻发布。省科技厅副厅长关鼎禄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成有、省科技厅副厅长关鼎禄、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由省科技厅起草、省司法厅(原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于2019年4月29日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16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2020年3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的背景是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不符合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要求,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难以适应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践需要。同时,现实中成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够顺畅、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薄弱和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痛点、难点等问题亟需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评估难、处置难,成果定价和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决策责任风险大,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利于调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和困难直接制约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因此,废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同时制定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亮点:明确各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责和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权益,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收益分配制度,强化了公益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保障,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调动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对我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8080/lfgz/36719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