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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枫”景丨“上门调解+普法宣传” 多元联动纾民困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9月27日,新沂法院马陵山法庭合并化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

  张某从事水泥管售卖业务,某地两村委会从张某处购买水泥管用于村庄排水建设。村委会因资金周转不开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张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新沂法院。

  马陵山法庭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考虑到该案件法律关系清楚明了,涉案金额不大,便前往案涉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矛盾。

  到达村委会后,法官经过询问得知,案件发生在前任村书记任期内,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协调,联系其到场参与调解。前任村书记的助力使案情更加明朗,也消除了村委会的顾虑。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经多次协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另一村委会调解过程中,法官运用情理和法理予以劝说,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前任村书记也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作出解答。法官借此机会向当事人及现场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宣讲了村民普遍关注的借条效力、逾期利息约定以及诉讼时效等法律知识。最终,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两起纠纷均圆满化解。

  新沂法院马陵山法庭将调解现场“搬”进村里,联动镇政府,督促村委会履职尽责,在化解矛盾的同时进行普法宣传,合力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新沂法院人民法庭将继续探索多元解纷新方式、新方法,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搭建好乡间最美“连心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0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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