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石狮法院联合调解“缝补”邻里情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太感谢你们了,真是为我解决了一大难题!”日前,一起邻里纠纷的当事人戴某兴冲冲地走进石狮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情系老兵”的锦旗送给该院法官和湖滨司法所调解员表示感谢。

  林某和戴某是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关系。今年6月,戴某发现自家客厅天花板、墙面渗水严重,为此多次找到林某协商,要求其解决漏水问题,但林某却以房屋已出租为由拒绝。

  无奈之下,戴某一纸诉状将林某诉至石狮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因其漏水问题导致的各项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案情虽然简单,但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今后邻里相处,甚至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为此,在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9月9日,双方在法院调解室碰面。一看到法官,两人就“互掐”了起来。

  “法官,你看我家被水泡成什么样了,家具墙面发霉的发霉、脱落的脱落,再不解决,这房子就要毁了。”戴某大倒苦水,向法官展示房屋受损的图片,并表示事发后自己积极联系林某,希望他能尽快止损,但对方一拖再拖,既不解决漏水问题,也不支付相关赔偿。

  “这真不是我的问题,房子我已经租出去了,现在联系不上租户,这能怪我吗?”林某生气回应。

  为进一步查明房屋漏水原因及财产损害情况,法官决定带着林某、戴某一起到实地查看。考虑到此前湖滨司法所已对该案进行过调解,对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法官联系司法所调解员徐灵友一同前往。现场勘察中,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同漏水原因系林某房屋设施设备使用不当引发的。

  看到双方对漏水原因达成共识,法官、调解员抓住时机,确定调解方案。

  一边,法官耐心地跟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释法理,解释在目前无法联系到承租人的情况下,林某作为业主,有责任有义务尽快修复租赁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另一边,调解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引用“六尺巷”的典故劝说两人各让一步,把眼下的事情处理好。

  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戴某、林某也愿意重新坐下来对损失进行估算。最终,在法官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当场一次性赔付戴某各项财产损失5.5万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而戴某、林某的邻里情也得以“缝补”。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079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