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证便民做“乘法” 群众诉累做“减法” ——安溪法院推进“免于提交”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不到五分钟,就办完了!”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仅带一份执行申请书就办好了执行立案手续,这让他感到不可置信。
如此高效便捷的体验,得益于安溪法院推行的“免于提交”工作机制。
今年8月,安溪法院探索推行“免于提交”工作机制,坚持“让数据多跑路”原则,减少群众到法院办理业务所需提交材料的数量,让当事人无须再重复提供证明材料,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负担,有效地解决群众立案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比如申请执行立案,以往,当事人要准备执行申请书、判决书、生效证明书和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材料。现在,根据‘免于提交’工作机制,当事人因诉讼已向法院提交过的信息材料或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等材料都不用再提交了。”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唤昌向记者介绍。
为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工作落实落地,该院还联合安溪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订《涉诉主体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合作协议》,建立涉诉主体信息查询共享平台,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材料,但法院可通过向各联动单位调取到的信息、文件等,如涉诉主体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纳税信息等,或当事人需向各联动单位提交的法院已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相关证明等材料,由法院与各联动单位通过“线上+线下”信息共享方式代为提供。
在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减轻当事人证明的负担的同时,该院建立涉诉信息通报服务机制,为当事人出具真实、完整、客观的涉诉信息说明,扫清群众因涉诉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阻碍。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张某在履行完调解分期付款义务后,因相关涉诉信息仍在第三方平台上显示而影响其申请办理银行贷款,于是便来到安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涉诉信息说明”专门窗口咨询解决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了解该情况后,立即根据《安溪法院关于建立涉诉信息通报服务机制工作指引》对该公司涉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随后根据张某的申请,向其出具《涉诉信息通报函》,证明其涉诉案件已经审结。张某将该通报函提交银行,相关贷款审批流程正有序进行中。
截至目前,安溪法院已累计为130余名涉诉当事人提供“免于提交”服务,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数据信息110余条,20余名群众、企业因取得涉诉信息通报函而脱离负面评价。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丰富优化诉讼服务应用场景,通过减证便民、数据共享、信息说明等方式,打通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司法协作的各类痛点堵点难点,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工作落实落地,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傅唤昌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6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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