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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出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司法通道—— 守此青绿,有“价”可依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九龙江万安溪之畔,九龙江源国有林场吕凤分场林地绿意盎然。密林深处,盗伐后经补种复绿的松木苗正茁壮成长……

  林场地处国家级生态镇——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当地森林覆盖率高达85.97%。广袤浩瀚的森林资源,养育了一代代的山民,也让一些人动了歪心思。

  2023年2月底,当地村民陈某森未经许可,雇佣工人在吕凤林场伐区外劈木开路,并进行造材。经鉴定,盗伐立木蓄积量达21.2861立方米。今年4月,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森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补植复绿。陈某森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承办法官眉头紧锁地仔细翻阅卷宗,发现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但成熟林木被砍伐,仅仅补种小树就能弥补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吗?如何让固碳释氧、涵养水源等生态损伤减少到最低?案件进入二审后,带着这样的疑问,法官们反复斟酌破题之道。

  就在这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创设了全省法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这给此案合议庭成员、龙岩中院生态庭副庭长卢维善提供了解题新思路。

  为受损生态“定价”,这已经不是福建高院第一次进行探索了。立足“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省域特色,早在2022年9月,福建高院就率先在全国创设了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

  “此番出台的《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将赔偿项目从单纯的碳汇拓展至空气净化、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森林康养等其他森林生态系统主要服务功能。”福建高院生态庭庭长王江凌介绍,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要求的最新举措。

  这意味着,新机制不仅弥补了传统生态修复的不足,还配套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让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了“价格表”。

  按理说,陈某森可以照“价”赔偿了,但指引还明确“损害者自愿赔偿”。何以自愿?实践中,法官通常引用某地因生态系统遭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等严重后果的实例,告知被告人其犯罪行为已对当地森林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引导被告人在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对受损生态进行赔偿,至于是否愿意为生态损失“买单”,决定权在被告人手中。

  本案中,对于陈某森是否愿意赔偿损失,卢维善像“外乡人过河——心里没底”,毕竟陈某森为二次犯案,“这更不能一判了之,须从思想上让其悔罪醒悟。”卢维善说道。

  卢维善了解到,陈某森家族代代从事林业生产,“靠山吃山”是生活常态。近年来山地养殖就成为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于是,卢维善从林业生产与家庭收入的密切关系入手,以朴素的道理教育感化陈某森。

  “只有会养山才能‘靠山吃山’,而不是盗砍林木破坏生态,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这大山中的一草一木。”

  “为了眼前利益,盗伐了林木,破坏了生态,难道你就没想过这么做的后果吗?”

  ……

  为了让陈某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卢维善反复开解。最终,卢维善动情的话语点醒了陈某森。陈某森低下了头,作为大山的孩子,他承认自己亏欠这片林子太多了。

  见状,卢维善根据工作指引进一步释法说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林木林地,也造成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现在出台了新的工作机制,你可自愿选择是否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损失……”

  选择权交给了陈某森。幡然醒悟的陈某森并未犹豫,提笔在白纸上郑重地写下“我自愿赔偿本人犯罪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承诺书一气呵成。

  随后,龙岩中院出具通知书告知龙岩市林业局,由该局出具委托书,委托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对涉案被砍伐林木进行功能损失评定,根据前述的核算方法,核算出该犯罪行为致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为15902元,并出具了核算报告单。据此,龙岩中院向陈某森开出了赔偿金缴纳通知书。“四书一单”流程环环相扣,确保当事人赔偿受损生态的自愿性、科学性、规范性。

  庭审中,陈某森自愿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获得二审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是福建法院工作指引出台后首例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案件。而陈某森缴纳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已经用于认购福建碳中和林项目,替代修复受损的森林生态。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6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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