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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洼区法院田家法庭:搭建沟通桥梁化解租车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核心提示

  顾客租车被他人使用,付不出租赁费,又造成多起交通违法,租赁公司拿不到足额租金又被扣分,十分闹心。失去信任的双方走上法庭,法官搭建双方沟通桥梁,耐心化解纠纷,最终让双方解决了问题。

  

  

  办案人:潘露

  职务: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2021年9月10日,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与被告曹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协议》,约定租期240日,日租金120元,共计租赁费28800元。被告按约定将车归还后,共给付原告租赁费8800元,尚欠租赁费20000元。不仅如此,原告还发现车辆有多项违法,罚款金额共计650元未缴纳。因为《汽车租赁协议》中约定,原、被告双方若发生争议,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由于被告至今未给付租赁费,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我在接手本案后了解到,案情相对简单,且标的额不大,在查阅案件材料后,我认为可以先进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于是及时联系被告曹某。经沟通,我得知曹某并非承租车辆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人拖欠了曹某租金,致使曹某没有及时给付原告租金。

  了解到该情况后,我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矛盾纠纷化解。“这人就不能沟通,也没有一句实话。”原告激动地说道。由于原告认为被告不讲诚信,也未积极配合处理车辆违法,致使其被扣分,内心存在抵触情绪,拒绝化解矛盾。

  针对原告心理状况,我对其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希望原告换位思考,尽量互相理解,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同时,我也多次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工作,被告也诚心拿出解决方案,化解了原告方的抵触情绪。

  最终,在我的积极沟通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分期给付租金的协议,这起涉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坚持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量案件处理,近年来,大洼区人民法院田家法庭加大涉企、涉民生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依法高效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不仅使企业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力度与温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11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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