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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野化放归的猕猴都去哪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中心召开了一场特别的研讨会——野生猕猴恢复性执行验收暨现场研讨会。

  

  回顾:执行实施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中,首创“野化放归”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处置涉案的32只野生猕猴。

  

  野化放归是什么?

  

  通过“食物转化——种群重建——行为训练”方式,帮助脱离原栖息地的涉案猕猴恢复野外生存能力。

  

  

  

  经野化训练,32只野生猕猴自然分成两个稳定群体,野外适应能力得到提升。2023年7月,被分成两批在石棉县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归。

  

  跟踪:放归后续

  

  猕猴放归后,成铁中院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野化放归执行效果的评估工作,每季度对实施单位提交的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如今,猕猴放归已满一年,对野外环境的适应情况如何,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验收:专家评审

  

  此次由检察院、林草部门、实施单位(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及专家学者、社会代表共同参与的执行验收活动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都江堰野放中心举行。

  

  

  

  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提交了《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

  

  专家组对猕猴恢复性执行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于本次执行结果一致确定通过。

  

  

  成效:各方评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顾海军

  

  野化放归项目实现了野生猕猴回归自然效果,本次恢复性司法执行充分体现了先进的生态修复理念,为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提供了可复制、能操作的实践样本和“基于自然”的生态解决方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晓

  

  检察院在野化放归执行中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案件执行全过程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执行结果公平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金星

  

  本案有效解决了涉案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问题,丰富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探索形成了判令被告承担“野化放归”修复责任的审判、执行规则。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翔

  

  此次猕猴野化放归恢复性执行取得成功,是生态环境共治共建的成果,破解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中存在的实施和监督难题,打通涉野生动物类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成铁中院将按照

  “法院主导、行政配合、多方监督

  第三方实施、专家评审”的

  恢复性司法执行模式

  全方位、全过程贯彻

  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

  以专业性和科学性压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6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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