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城关法庭运用诉前调确模式成功化解37起劳务纠纷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今年以来,大通法院城关法庭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体制建设,积极探索做优做全诉前调解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推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春节来临之际,法庭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为37名农民工解“薪”愁。
城关法庭受理了史某某等37名农民工诉王某某急迫索要拖欠工资案件,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查案件时,考虑到案情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更为适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平台进行调解。法庭工作人员形成合力指导并配合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沟通中工作人员秉持换位思考的理念向双方释法析理,释明劳务工资是务工人员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时也让农民工理解对方的难处。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后,史某某等37人表示体谅王某某的难处,愿意在给付时间上让步,王某某也理解欠薪给农民工造成的经济困难,愿意在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史某某等37人与王某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当天予以确认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史某某等37人收到裁定书后,均表示年关将近法院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了自己的实际问题,对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衷心感谢。
民生无小事。解决农民工“薪”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城关法庭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用最短的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努力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把为民服务观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12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