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跨省上门倾心调解 七年纠纷一朝解决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晚了还从青海循化赶来我们这边偏远山区。”当事人长某明激动的说。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原告长某明在被告长某鹏承包的工地进行务工,务工结束至今被告仍欠原告劳务工资210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诉至循化法院,要求支付原告拖欠的剩余劳务工资21000元。
调解经过
2024年9月24日立案庭将案件委派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当日上午调解人员向被告长某鹏打电话无果后上门进行寻找并将长某鹏叫至诉前调解中心,其表示同意诉前调解。而电话征求原告长某明时称其身患疾病,无法前来诉调中心,家中也无委托代理人。
考虑到原告身患疾病的实际,为及时化解纠纷,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9月25日16时许,与被告长某鹏沟通后一起从循化县出发前往甘肃省积石山县寨子沟乡候家坪村,邀请原告所在地的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
经调解,被告对拖欠原告剩余劳务工资21000元事实予以认可,但因经济条件拮据无法履行,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对劳务工资给付期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在调解当日被告长某鹏给付原告5000元,剩余16000元被告于2024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对协议内容经当事人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
调解结果
调解完毕后,天色已晚且该山区停电,驱车返回县城的路上,工作成就和喜悦洋溢在每个工作人员脸上。一次暖心的上门服务是循化县法院诉前调解日常繁忙工作的缩影之一,或许微不足道,但是对于弱势群体却非同寻常。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95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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