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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黄合少法庭:做实全流程调解 绘就多元解纷新“枫”景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也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第一线。赛罕区人民法院黄合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路径、新方法,通过做实全流程调解,将“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落的更深、更前、更实。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黄合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石某与宁某经人介绍认识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双方向亲戚借款5万购买房屋及院落一处,目前仍有4万欠款,后因性格不合,且宁某存在赌博、酗酒、家暴等恶习,二人自2022年开始分居。今年5月,石某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过程

  赛罕区人民法院黄合少法庭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安排调解员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围绕双方矛盾焦点,进行诉前调解,因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帮助双方分析夫妻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积极与双方沟通,深入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和矛盾焦点。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在法庭中进行调解,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分歧。

  

  在法庭中调解失败后,法官并没有立即进行判决,而是与调解员再次进行沟通,法官从细枝末节中了解到宁某腿部有疾、身体不便,于是,承办法官坚持便民原则,采取“背对背”的多元化调解方式,对宁某采取电话沟通方式,对石某则采取面对面沟通方式,释法明理,在确认双方仍存在调解意向后,将双方再次约到法庭,协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解决财产方面的争议,双方自愿和平离婚。

  

  赛罕区人民法院黄合少法庭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法庭与辖区政府联动与派出所、司法所签订“两所一庭”联动机制,每月参与镇党委召开的矛盾纠纷化解协调会,推动辖区治理领域信息共享,发挥网格员、村委会的力量促进纠纷及时联合化解。法庭抓细诉前引导、法治宣传、诉前和诉中调解,做实全流程调解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指导,提出法律意见。在司法为民之路上绘就一道道靓丽“枫”景,用心用情用力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6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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