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两娃随宝妈上班误喝“饮料”,责任谁担?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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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无人照看
随妈妈上班的两娃“尝”生产药剂
吴大红(化名)与周花花(化名)系同乡,2023年吴大红在周花花承包的某加工厂打临时工。2023年9月15日,因家中无人帮忙带小孩,吴大红便带着2岁的李二娃(化名)和4岁的李大娃(化名)到车间上班。李大娃和李二娃独自在车间玩耍时,误喝乙烯利,造成二人生病、中毒,花费医疗费20000余元。因医疗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吴大红遂将周花花诉至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法官+人民调解员联动化纠纷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位当事人又是同乡,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便积极联系周花花和吴大红进行调解。起初二人皆存在抗拒心理,拒绝调解。吴大红认为孩子受到伤害是因为厂里未将乙烯利妥善保存。周花花则表示厂里本不允许带小孩,是考虑吴大红的困难才勉强同意的,且乙烯利存放地点与工作地点是区分开的,其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的义务。为破解调解僵局,发挥人民调解员地熟、人熟的优势,承办法官邀请司法局派驻法院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合力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从案件性质、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专业分析,告知二人。吴大红作为监护人,将孩子带至工作场所,任其自由玩耍未尽到监护职责,承担主要责任;周花花同意吴大红将孩子带至车间,却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及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次要责任。人民调解员则劝导二人珍惜同乡情谊,以最少的诉讼成本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法官和人民调解员“送礼”为哪般?
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前后两次驱车几十公里前往当事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调解,期间亦通过电话进行数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周花花向吴大红赔偿6000元,并当场支付,二人握手言和。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购买了水果、牛奶等送给两个小孩。“小朋友出现这样的意外,是谁也不希望发生的,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我也是一位母亲,给孩子送点东西,补充一下营养,希望他们可以恢复的更好。”一讲到这儿,承办法官就一改平常的严肃,满脸柔和。
法官有话说
日常生活中,很多父母在工作和带娃难两全的情况下,无奈选择带娃上班。带娃易,看娃难。往往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可能因上班忙碌,疏忽了对孩子的照顾而发生“悲剧”,父母和用人单位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承担责任!假期快到了,希望各位父母和用人单位切实担起监护、监管职责,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btfy.bt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2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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