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京津冀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京举行
10月16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京津冀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及京津冀政法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耀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自2023年京津冀三地高院签署《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以来,三地法院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会商、联动协作、人才交流培养等工作机制,司法协作范围逐步扩大,协同力度显著增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加精准有力,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部署,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将三地高院签署的《框架协议》落实落地作为纵深推进司法协同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突出实时、实质、实效,进一步规范协作机制、拓展协作领域、提升协作水平。
寇昉强调,要紧扣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发挥,完善重大案件通报会商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好相关案件,强化矛盾风险联防联控,进一步增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改革经验交流共享,健全涉京津冀案件审判管理、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等工作机制,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要加强司法资源共享与人才队伍培养,常态化开展党建联建、业务研讨、人员交流等,抓实推动三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进一步提升“同城效应”水平。
李静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组织推动,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要聚焦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坚决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依法妥善审理涉京津冀案件,加大知产、金融、涉外、海事等审判工作力度,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共同富裕,进一步提高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水平。要加强统筹联动,深化三地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协同联动,推动形成更为紧密的司法协同工作格局。
黄明耀强调,要推动司法协作机制规范化运行,强化中基层法院司法协作评估指导、效果督查,推动协作机制落实转化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工作效能。要推动司法协作事项纵深化拓展,强化三地法院数据信息互通融合,协同做好跨域立案、多元解纷、质效提升、联动执行等工作,提升区域司法水平。要推动司法能力水平一体化提升,做深做实重大课题联合调研、典型案例统一发布、法律统一适用研判协调等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交流合作,共同优化工作理念、提升业务水平。
会上,京津冀高院分别通报了三地法院一年来落实《框架协议》工作情况。北京三中院、天津海事法院、河北张家口中院、北京通州法院、天津武清法院和河北廊坊经开区法院交流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做法。会议通报了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6个典型案例。
会议由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安凤德主持,京津冀高级法院相关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三地部分中基层法院院长参加。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7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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