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枫】离婚纠纷涉彩礼 诉前调解化分歧
为充分发挥非诉解纷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解纷方式化解矛盾,近日,沛县法院大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原告当庭履行彩礼等财产返还义务,一场涉彩礼返还的家事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2021年12月,小翠与小伟经朋友介绍相识,经过一年多的恋爱相处后,双方于2023年2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3月举行结婚仪式。但婚后不久,小翠发现小伟好吃懒做,毫无家庭责任感,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婚后一年多便处于分居状态。小翠认为两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遂向沛县法院大屯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大屯法庭收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本案属于离婚纠纷,便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案件具体情况。法官在了解后得知,小伟同意离婚,但要求小翠返还彩礼。初步掌握双方诉求后,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涉彩礼纠纷,法官通过提示诉讼风险、释明诉前调解等非诉解纷方式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等优势,引导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经双方同意后,法庭将本案分流至朱自英调解工作室由驻庭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充分运用化解家长里短的群众语言、类案调处的丰富经验,通过面对面、微信聊天、手机通话等方式,多措并举认真听取两人对于离婚、彩礼等问题的意见。调解中,小伟认为其婚前向小翠支付彩礼23万元,对方必须一次性返还15万后才同意离婚。小翠则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一年有余,大部分款项已用于生活消费,只愿意返还小部分彩礼,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一方面晓之以理,采取典型案例示范分析法,结合双方具体情况,通过以往判例向两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引导双方形成合理预期;另一方面动之以情,劝说双方顾及相处情份、各退一步。经过多番协调,两人最终就离婚及彩礼返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小翠向小伟返还彩礼10万元及戒指、手镯等“五金”配饰。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及时向小翠告知自动履行义务,法官则向小翠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最终小翠当天返还10万元现金和“五金”。同日,在小翠和小伟的共同申请下,大屯法庭根据快立快办原则,及时启动申请调解书的立案及审查程序,实现当日立案、当日审查、当日送达。
本案系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并促成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的、取得示范调解良好效果的涉彩礼返还内容的离婚纠纷典型案例。做好调解工作,是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高效、便捷、实质化解的重要路径。本案中,一方面,原告在诉状中仅提出要求离婚一项请求,并无财产分割内容,但法庭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并听取被告意见后,发现该案不仅涉及离婚问题,还涉及彩礼返还问题,遂向当事人充分释明非诉解纷方式的特点和优势,指引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满足了人民群众高效解纷需求。另一方面,涉彩礼纠纷属于乡村多发纠纷,对于该类纠纷,大屯法庭始终坚持通过示范裁判、示范调解等方式推进类似纠纷以非诉方式统一、高效、妥善化解,力促群众纠纷止于诉前,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此外,为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诉前调解工作质效,大屯法庭牢固树立定分止争政通人和理念,在该案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承办法官并未“一纸了之”,而是通过释法明理,及时督促义务履行人当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全部给付义务,从源头上避免了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的可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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