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玛沁县人民法院一次性化解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为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坚持源头防欠、系统防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源头预防欠薪重要作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玛沁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一次性成功化解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该案经过办案人员多方协调,在业主方的全力配合下集中结算了6名农民工11万余元劳动报酬,以关某某等为代表的6名农民工拉着调解法官的手一个劲儿地表达感谢,并送上了一面写有“文明执法讲原则 为民办事效率高”的锦旗,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关某某等人跟着包工头李某柱、李某辉,在玛沁县一建筑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关某某等人未获得足额劳动报酬,其多次向李某柱、李某辉催要未果,面临无法回家和无法正常生活的窘况,遂将二人以及建设工程分包企业共同诉至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帮助农民工早日拿到劳动报酬,在争取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决定首先通过诉前调解方式,由调解法官及书记员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有关事实,同时组织包工头与农民工逐一核对欠薪数额,深入分析案情、梳理相关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针对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其法律义务。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细致促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分包企业先行垫付6名当地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11万余元。
下一步,玛沁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夯实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为保障民生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贡献法院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4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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