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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青简 | 怀念那些“第一次”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接到任务时的忐忑、担忧之感,至今仍能清晰忆起……

  虽通过招考进了法院,但本就不是学法律出身的我,对法院工作是一窍不通,更不要说法庭记录和法律程序等。为了完成任务,也为了给同事们留下好印象,我向先到法庭参加工作的霄哥(陈升霄)请教,然后连夜翻阅以前的庭审笔录,临时抱佛脚地看民诉法。总之,只要与庭审记录有关的法律条款,我都想在短短的一天之内全部装进脑袋,最后终于将庭审记录的开头部分背了个滚瓜烂熟。

  3月7日上午,离婚案件正式开庭,原告是一位憨厚木讷的农村男子,三十五岁,他因妻子常年在外,双方多年未在一起生活,且听别人说他妻子已与他人同居生活多年,故向法庭起诉离婚。当天被告方未到庭,当审判长宣布开庭时,原告或许是第一次到法院诉讼,我看见他的腿不由自主地发抖,宣读诉状时他基本不能完整地读完一句话。而我比他也好不了多少,一想到我的笔下,将和他的婚姻家庭大事直接相关,就因紧张手发抖而记录总跟不上审判的节奏,加之本身字就写得丑,整个庭审记录是杂乱无章的,但总算在审判长的鼓励和提醒下,完成了第一次并不成功的庭审记录。从此,在法庭同事的帮助指导下,我开始了一年七个月的书记员生涯。

  

  我进入到法院工作时,法官法已颁布实施,要取得法官身份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很是幸运,1997年5月,第二次全国初任审判员资格考试报名开始,在法院政工科的争取下,我们新进的四名同志也报了名并通过了审核。7月,院里给我们报考的同志每人发了一本考试辅导书,从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且几乎没有法律实践的我,就只有死啃辅导用书,期待奇迹发生。

  白天办案、早晚复习,三个月的“起早贪黑”让我食得成功的“果实”。

  

  从7月到10月备考期间,我和庭里的霄哥被安排到距庭二十公里外的诺西供销社办理一批系列案件。霄哥与我一样,都需备考,于是我们两个年轻人,白天就下乡给当事人送文书,讲法律,早晚就住在供销社搞复习,有意思的是,我和霄哥当时都鼓足了劲拼考试,两个年轻人白天密切配合搞案件,早晚暗中较劲搞学习,早上拼早起,晚上拼晚睡,三个月时间我们几乎天天如此。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考试我们均获得好成绩,取得了初任审判员资格。霄哥后来还因为工作特别认真、出色,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等国字号荣誉,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也在后来的工作中不断充电学习,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全国法律资格考试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1998年上半年,恩施州中院办公室给全州法院发通知,将创办内部刊物《恩施审判》,要求全州法院干警积极投稿,可以是反映法院生活工作的诗歌散文等,也开辟了案例分析、法学理论等专栏。当时在法庭当书记员的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写篇文章在创刊号上登载。

  于是结合自己对法院工作的思考,写出了在法院工作以来的第一篇文章《我州基层法院改革之构想》,主要内容是将法院业务工作分成两大块,成立审判工作局和执行工作局(当时执行工作与其他审判庭一样,只是法院的一个内设庭)。现在来看那篇文章,满篇的青涩与幼稚,少了诸多理论深度,更多的是激情奔放的心和天马行空的思维,但很是感谢那时州中院办公室的编辑们,居然将我的稿件采用。这在当时给我的是莫大的激励,也给我在法院工作增添了无穷的信心。“第一次投稿”,虽没有挖尽“文字富矿”,却给予了成长鼓励,之后我又陆续在《恩施审判》《法庭内外》上刊登了自己在审判工作中形成的一些调研文章和案例,有段时间还成为《恩施晚报》的特约记者。

  

  1997年10月参加全国初任审判员考试,第二年上半年考试成绩下来,我很幸运地通过考试并取得全州第三、全院第一的好成绩。同年10月,我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开始独立办案。

  

  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婚约财物案,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恋爱并订婚,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女方彩礼,后来双方因矛盾,男方主动提出分手后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以系男方提出分手为由拒不返还。收到案件后,我自认为通过了资格考试,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识,加之案情简单,所以我满怀信心。未曾想,“第一次主审开庭”就让我深悟到“独当一面”从来都不是轻而易举的,需要花诸多精力去学习和成长。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亲戚均到场,把个小小审判庭挤得满满当当,看到这么多人旁听,我心中不免打鼓。开庭伊始,双方就在庭上争吵不休,当事人双方讲当地风俗习惯,我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没有任何社会阅历和经验,他们讲的我不懂,我给他们讲法律(没有将法律条文通俗化)他们也不懂。庭审没有按照我自己设想的那么规范有序地进行,反而是吵吵闹闹杂乱无章。作为独任审判的法官,我在庭上心中打鼓,额头冒汗。彷徨无计之时,平常我认为一点法律水平都没有的老庭长在关键时刻现身,三言两语,就将我认为无法解决的难题化解,当事人心平气和地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从那以后我对“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法谚有了更深的认识,也是从那以后,每次开庭前我总要认真阅卷,写好庭审提纲并做好相关预案,结案后总要进行复盘总结。

  

  法院二十七年,经历了太多的“第一次”,第一次竞争上岗、第一次上台演讲、第一次登台演出、第一次参与死刑执行等等。诸多的“第一次”是我工作的履历,也是人生阅历,见证了我努力与奋发、成功和失落。

  法院二十七年,我看到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恩施两级法院告别了低矮破旧的审判庭,搬进了宽敞明亮、庄严规范的办公楼;告别了手记手写的时代,迎来了智慧法院、智能办公。时光流逝,时代发展,我们终将老去,但我们有幸见证了一个伟大时代的诞生,见证了恩施两级法院的飞速发展。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8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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