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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先锋|九旬老人要“自由” 司法守护夕阳红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2024年10月17日上午,一场别样的调解工作在西宁市城北区某养老院内展开,一位九十岁高龄的老人将自己的孙子和养老院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其人身自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老人住处进行询问,得知老人生育了两个儿子,小儿子早已离世,大儿子在外地生活,去年老伴离世后跟随孙子来青海生活,为了不过多打扰孙子的工作和生活,自愿前往养老院居住,入院后,老人认为院方过多的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活动场所,自己的孙子也不能带她出园,对此表示不满。原来,院方考虑老人年纪较大还有听力障碍,且行动不便,规定老人不得自行离开园区,同时,居养合同是院方与老人孙子签订,根据合同约定,未经合同相对人确认,为避免产生意外,老人可以在园区内自由活动,其他亲属可以探望但不得将老人带出园区。老人的孙子也表示很委屈,自己是老人带大,希望可以由自己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

  

  了解到老人及其家人的想法并结合老人身体现状,法官分别联系了老人的大儿子和孙子,并将二人约至养老院,经过沟通协商,最终,同意与养老院解除合同,老人跟随自己的儿子回外地生活。

  近年来,城北区法院积极推进落实“一老一小”工作,派任优秀法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认真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教育课及法治教育宣讲。同时,在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社区等开展老人赡养、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条件、反诈等普法宣传工作,做优做强“法暖夕阳”特色品牌。今后,城北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把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努力打造出一份有温度的基层样本。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8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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