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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蒙”精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努力打好公平正义保卫战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抓思想,练就铁担当

  抓服务,涉企案件能执尽执

  抓举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抓机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抓宣传,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法院

  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不断迈出坚定步伐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法院充分利用地区优势、人员优势,锚定目标、多措并举、笃行实干,深抓五项重点工作,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努力打好公平正义保卫战。

  抓思想,练就铁担当

  白云鄂博矿区法院把稳思想之舵,有效激发执行队伍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决心和意志,灵活适用执行措施与创新执行方法相结合,穷尽执行措施,使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得以顺利执结。

  宁某某与牛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多次与牛某某电话沟通督促其履行义务,牛某某拒不配合。经过线上线下多方反复查找牛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发现牛某某名下所有的房产均是被查封、银行卡均是被冻结的状态,外地法院亦有多起牛某某未被执行到位案件,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眼看该案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决定赶赴千里之外牛某某住所地河南省某市进行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前往牛某某的住所、退休前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等查找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牛某某始终不现身。后执行法官每到一处但凡有认识牛某某的熟人,都会让他们传话,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及预拘留决定。

  几天后,牛某某态度开始转变,表示给其一天时间,就会自动履行。最终,经过不懈努力,牛某某主动履行了该笔案款,法院将执行到位案款及时发放到了宁某某的手中。

  抓服务,涉企案件能执尽执

  白云鄂博矿区法院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问题短板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以灵活举措为杠杆,撬动执行僵局,通过高效有力的执行措施及时保障涉企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涉企案件能执尽执。

  某能源公司申请执行某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标的较大,案款线索较隐蔽,执行法官在查清案情后,得知呼伦贝尔市某旗一家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即将有一笔资金要支付给某建设工程公司。执行法官当即以执行事项委托方式对这笔应收账款依法进行冻结并迅速成立五人专案组,提前预判、制定方案,远赴呼伦贝尔市办理此案。

  

  面对重重阻碍,执行干警临危不惧,甚至拿出了罚款决定书,经过不断的“软磨硬泡”,第三方才终于妥协,执行法官依法要求对方明确划账时限,直到亲眼看到款项到了账才长吁一口气。历时20天整,行程4000余公里,执行干警们连本带息执行到位2382万元。案件执结后,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来信称:“我公司坚信,在人民法院的保驾护航之下,白云鄂博矿区的营商环境必将越来越好!”

  抓举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白云鄂博矿区法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网络查控,努力把申请执行人手中的“一纸判决”变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查,吕某某除被白云鄂博矿区法院依法冻结的工资外(已经有两位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反复做工作,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最终促成案件的执行和解。案件终结执行后,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案件的终结停止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们也没有停止努力。3年来,一直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断提醒、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约。终于,被执行人吕某某答应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顺利收到80000元执行款,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抓机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白云鄂博矿区法院打造立审执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执源治理新格局,高效解决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民生大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告潘某和被告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和解协议,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10头牛双方各分5头。

  在双方收到法院的调解书后,原告潘某欲去拉牛,却遭到了被告齐某一家的阻挠,万般无奈之下,潘某向法院求助。

  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即赶赴现场。执行法官向被告齐某及其家属释明其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执行人齐某认识到强制执行的严重性后,于当天下午配合法院履行了法定义务。

  抓宣传,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白云鄂博矿区法院立足审判实践,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紧扣立审执各环节,将诚信建设宣传工作贯穿其中,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信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以法治之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诚信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王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李某某一时无法偿还王某某的120000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后了解到李某某近期可能会收到一笔款项且该款项足以偿还王某某的执行案款,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断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引导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执行人李某某3日后主动及时履行了剩余10万元左右的执行款,该案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12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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