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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法院】把调解工作做到百姓心坎上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自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建立“代表委员+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来,政协委员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中,不仅加深了政协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更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和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近日,回民区法院联合政协委员,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刘某处购买建筑材料,截至2024年9月25日,该公司仍欠付货款3万余元。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刘某遂诉至法院。回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诉讼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遂决定将该案件委派至政协特邀调解员处先行调解。

  促成和解

  

  接到诉讼材料后,回民区法院“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张永平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同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找出矛盾症结。做足准备工作后,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我们特别理解你们的心情,今天来,咱们就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先把情绪释放出来,才能一起商议解决问题。”

  调解室里,张永平委员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引导原告充分表达诉求,帮助其排解情绪,助推问题解决。同时,调解员也在一旁耐心劝导,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双方理性思考,共同协商问题解决的办法。

  “那咱们再说说诉前调解的优势。比起打官司,调解既不用花钱也省时间,对于你们来说,尽快让生活回归正轨比啥都重要不是?”

  待原告情绪逐渐稳定,特邀调解员便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诉前化解的优势,并就双方法律关系、原告主张依据等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告知企业诚信经商的重要性,劝告其主动偿还欠款,避免影响企业声誉,今后才能更有底气开展经营活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11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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