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专家评审
为保护林草资源生态安全,推动发展林草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10月20日,青海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规定,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国家库和省库分别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青海青林鉴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的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草原、荒漠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及业务项目开展了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制定了详细的评审工作方案,采取召开评审专家预备会、现场评审会、评审末次会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申报的生态系统损害三项鉴定项目及15名拟执业鉴定人的鉴定业务所需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开展评审。评审组听取省司法厅书面审查意见和申请单位相关汇报,查阅有关申请材料,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核查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对拟任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能力进行了现场答辩、考核。
经过专家组严谨细致的评审、赋分,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书,一致认为青海青林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具备开展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领域中的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荒漠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等三个分领域司法鉴定技术条件,14名拟任司法鉴定人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评审组专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指导建议。
近年来,省司法厅紧紧围绕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和推动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省环境损害执法司法活动、守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410/t20241023_1257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