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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提升百姓“家门口”的司法获得感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推出的特别策划《边疆法庭》在央视各平台热播。其中“黑土地上化心结”聚焦黑龙江省东宁市基层治理问题,通过法官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圆满化解两起邻里纠纷。节目中,双方握手言和、开 怀大笑的一瞬间,笔者深切感受到,便民、高效的巡回审判大大提升了百姓“家门口”的司法获得感。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院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邻里、离婚、土地、赡养……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个小案件都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如何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暖人心?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审判方式上积极探索,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巡回审判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基层人民法庭,将“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落到了实处。

      提升百姓“家门口”的司法获得感,巡回审判要在“质”上下功夫。巡回审判并非简单的法庭地点转移,而是要依据群众现实需要和司法实践需要决定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因路途较远、交通不便加大当事人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的案件;因矛盾突出、复杂必须实地了解纠纷原因的案件;具有普遍教育意义、适宜以案普法的典型案例等,都可以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提升百姓“家门口”的司法获得感,要注重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巡回审判的目的不是“结案了事”,而是“案结事了”。面对基层“远亲不如近邻”的熟人社会,巡回审判更应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促进基层社会和谐发展。而“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这恰恰有利于巡回审判实现案结事了。节目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件中,法官邀请了当地村长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将诉讼与非诉讼两种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进行有效对接,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治理目标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运用,为巡回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用脚步丈量法院与民心的距离,让“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落地见效,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面对基层群众的司法新期待、新需求,期待人民法院在“最后一公里”中创新办案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巡回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及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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