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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伊春市金林区法院:执行修复青山之葱 司法守护生态之美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茫茫林海中,蓝天白云下,群山逶迤,葱茏青翠。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金林区丰林林场内的林地进行回访,眼前见到的就是这样的美景。可就在半年前,这里的情况却截然不同:彩钢房建得杂乱无章,植被被踩踏得黄土裸露,生活用品及垃圾随处可见。这一变化,还得从一场“还绿于林”的执行说起。

      违建破坏环境

      2019年7月,被申请人黑龙江某森林食品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丰林林场分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修建彩钢房、铺设彩砖。

      非法占用林地建设房屋,践踏原有植被,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还可能引发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对小兴安岭林区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10月16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限20日内移除非法占用林地的彩钢房及铺设的彩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拒不履行“求”补偿

      经送达及催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向金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接到执行申请后,围绕“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将该案录入执前程序并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内自行拆除违建彩钢房、恢复植被。

      “拆可以,必须补偿我的损失!”被申请人认为,目前彩钢房刚刚建成还未盈利,虽然没办下来正规手续,但建设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工和材料费,要求拆除补偿。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表示,该公司擅自使用林地修建彩钢房、铺设彩砖系违法行为,不予赔偿。

      执行和解助“重生”

      “可以采用整体移除的方式,这样后续彩钢房还可以正常使用,避免损失。”法官紧抓关键焦点,一方面向被申请人阐明法律关系,明确告知其有履行行政处罚、移除违建的义务,另一方面从保护林地生态的角度出发,建议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将补植的时间改为秋季,提升补植存活率。

      按照确定的执行思路,执行团队多次组织双方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天气情况调整补植时间,该公司主动自行拆除违建。

      案件执行完毕,还只是完成了“还绿于林”的第一步。“做好环境修复、规范场地管理才是最终目的。”执行法官说。随后,金林区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提出尽快修复林地及周边环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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