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普法学法 >正文

邻里间的“隔阂中线”消失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吕法官,真心感谢您化解了我们邻里的矛盾,我们俩商量了一下,今天一起来给您道一声感谢。”

7月26日一大早,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同时来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三庭,握着法官吕建鹏的手感谢道。

这起案件要从一件邻里间的小纠纷说起,齐某、杨某是某小区一楼的一对邻居,齐某因杨某家空调室外机安装超过外墙中线,对其心生不满。其后,杨某又在两家户外公共绿地栽花种树,齐某认为其中一棵皂角树明显超越中线,遂上门与杨某理论,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齐某向雁塔区城管局投诉,在城管局组织调解未果情况下,遂将城管局告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本案看似是起行政案件,其实是相邻权纠纷,如果贸然驳回或者直接宣判,将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衍生出其他诉讼,只能抓住民事纠纷这个症结,采用调解才是解决问题之道。”主审法官吕建鹏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我栽花种草也是美化小区环境……”“他三番两次越界,态度蛮横,还不道歉……”通过走访两位当事人,吕建鹏敏锐地察觉到当事人之间矛盾其实并非不可调,且均有调解意愿,只是因为矛盾升级后抹不开情面,又担心一旦让步会被对方占了上风,影响今后的邻里关系。

找到问题症结后,吕建鹏坚定了将这起邻里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决心。

“谁都不许动手,伤了人要负法律责任!”“请大家消消气,维权也要遵守法律规定!”

没想到调解居然是以劝架开始的,当天,西铁法院、雁塔区城管局和小区物业组成联合调解组,在赶赴现场的路上,吕建鹏远远地就看到齐某和杨某正在因争吵而发生拉扯,赶紧上前制止。

在当事人情绪相对稳定后,吕建鹏组织大家对公共绿地进行了实地勘察,随后进行现场调解,城管局同志介绍了小区公共绿地的使用规定,小区物业明确,经允许可以在小区公共绿地少量种植植物,但不能私自圈占,吕建鹏就相邻权进行释法说理,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出自清朝‘六尺巷’的一段历史故事,也是一段邻里和睦的历史佳话。咱们不能让一条无形的中线影响邻里关系。”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吕建鹏借古喻今,趁热打铁继续做工作。

“法官说得对,古人为了邻里关系都能让出三尺墙,咱不能为了这点小事伤了和气,以后这就是我们公共的花园,两家一起乘凉赏花多好。”杨某主动表态。

“其实你提前打个招呼,这也不算个事。”齐某低声附和。

“这就对了嘛,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要互助互爱,不能让一条无形的中线阻隔。”在吕建鹏的鼓励下,两人的手在半推半就间握在了一起。

“吕法官,欢迎有空来喝茶。”在双方当事人的盛情邀请下,困扰双方长达一年的邻里纠纷得以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59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