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一别两宽各自欢 法院调解促和谐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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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涉及社会的稳定。近日,湟中法院多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和平“分手”,达成调解协议。
杨某与候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三观不合,加之生活琐事引发矛盾,夫妻感情渐渐淡漠,2021年两人分居后于今年提出离婚。然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执一词、态度强硬。女方以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为由要求多分;男方则诉说着自己生活中的不易,对于女方的财产分割诉求表示不同意,且情绪越来越激动。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认真倾听二人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意见,从法理、事理、情理着手,告诫当事人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和平冷静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进一步对财产进行公平分割,承办法官前往二人家中进行查看,最终两人就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杨某给付被告候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候某配合杨某办理了过户登记。该案件成功做到案结事了。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不仅涉及解除夫妻关系,还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既有判决离婚的方式,也有调解离婚的方式。调解离婚可以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且有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帮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面对未来的生活。法院通过调解亦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7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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