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海口海事法院邱隽:风从南海来 海事奋楫先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涯法律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海口海事法院自1990年3月10日正式挂牌起,已走过近35个春秋。近年来,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深入推进,海事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海口海事法院深刻认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海事审判肩负的重要使命,坚决扛起守好祖国南大门和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责任担当,以“练内功、强作风、提质效、树品牌”为目标,推进各项工作奋力向前。

  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

  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作为管辖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的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坚持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工作重心,守好祖国的南大门。强化海事司法管辖,2014年1月,三沙法庭在永兴岛正式挂牌,该法庭妥善审理了发生在南海的外籍人员非法进入我国领海进行水产品捕捞的海事刑事案件、外籍船舶损害三沙海域珊瑚礁生态损害赔偿案等,充分发挥了海事司法在海洋维权中的作用。强化海上巡回审判,出台海上巡回法庭及岛屿审判点工作制度,成立海上巡回法庭,开展海上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强化维权展示,在博鳌法庭设立清代裁判文书展柜,并分3批次向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赠送裁判文书。

  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海洋经济是海南自贸港发展的“蓝色引擎”,海口海事法院紧紧围绕海南省委提出的“向海图强、再造一个‘海上海南’”战略目标,找准服务自贸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融合点。服务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及产业发展,保障“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妥善执结涉洋浦港重大项目建设,占地面积达2.3万余平方米的码头堆场案件。在三亚南山港码头设立巡回法庭暨法治服务点,依法审理并执行国内首例公共科考码头租赁案,服务深海产业发展。促成行政机关与相关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妥善解决涉案历史遗留问题,让闲置30余年的临高金牌东港码头项目得以快速重启。服务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出台海事司法保障促进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动邮轮旅游全时空海事司法服务机制,在三亚凤凰岛邮轮母港等地设立邮轮游艇纠纷巡回审判点,开启就地“受案、审理、速裁”办案新模式。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妥善审理“光汇宝石”轮案,原告法国某银行在可以选择英国、新加坡等管辖法院的情况下主动选择海口海事法院,充分体现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最终该轮以4.033亿元成功拍卖,创下某著名司法拍卖平台船舶成交金额新纪录。在审理巴拿马籍船舶碰撞引发的系列纠纷时,创新采用“当事人确认+大数据检索+补充查明”方式查明外国法律,极大地缩短了外国法律查明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负担。打造“海上枫桥经验”。联合海南省人社厅等单位设立全国首家船员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共建“五调联动”一站式涉船员纠纷化解机制。联合多个部门在琼海市潭门镇设立海南首家渔民渔企海事司法服务中心,打造“法庭+地方政府+地方司法+海岸警察+渔政中心+渔民协会”解纷模式,潭门“无讼渔港”建设初见成效。

  强化海洋环境司法保护

  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一环,海口海事法院作为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妥善审理各类海洋环境资源案件,近年来支持收回非法占用海域280余公顷、行政罚款金额超10亿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保护红树林典型案例审理情况。与其他法院、检察机关、涉海行政机关等单位联动协作,探索建立“跨域司法协作”“环保联防联控”“公益诉讼支持”三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秉持生态恢复优先理念,通过设立海洋生态修复和教育基地、制发督促生态修复资金使用的司法建议、开展增殖放流、以公益性劳务代替金钱赔偿等方式,推动生态修复落实到位。打造海洋环境资源精品案例,近年来共有11个案例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其中,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海洋环保创新案例被收录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汇编》。

  以制度创新为引领

  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


海口海事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海南省委关于海事审判改革要求,深化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入选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案例。建立海事刑事案件类案指定管辖制度,集中管辖海上交通肇事罪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罪一审刑事案件,现已受理50余件海事刑事案件。设立海事刑事审判庭,成为全国首家设立刑事审判庭的海事法院,与相关单位共建破坏海洋环境资源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对海事刑事犯罪的联合管控,建立海事刑事巡回审判机制,公开巡回审理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目的。积极探索拓展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2022年,我院经指定集中管辖海南省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现已办理涉美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的该类型案件;2024年,我院经指定试点集中管辖海南省涉航空类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及涉海事海商等纠纷临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更好地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运输往来自由便利。
千帆竞发,勇进者胜。海口海事法院将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始终保持改革闯劲,向海图强,努力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海事司法品牌,以高质量海事司法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原文链接:https://www.hicourt.gov.cn/news/zhongjifayuan/show-335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