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绥棱县人民法院 创新机制落实推荐管理人举措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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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法院积极适用市法院制定《关于在破产案件中推荐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指引(试行)》,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根据债权人推荐的方式召开听证会指定管理人,及时推动破产案件审理进程。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与担当对整个破产案件办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履职行为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质量,还关系到破产企业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及破产企业财产能够变现或盘活。将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权利交给债权人,提升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是破产制度改革市场化的体现,不仅更好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能最大限度促进破产案件办理减时间降成本提质效,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文章出处:黑龙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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