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戒毒工作交流协作暨创新发展研讨会在皖召开
11月12日,长三角戒毒工作交流协作暨创新发展研讨会在安徽省绩溪县召开。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局长章常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沪苏浙皖戒毒管理局重点围绕戒毒工作未来发展、禁毒法修改、统筹优化戒毒资源等主题展开了深入交流研讨,共同签订了《长三角戒毒工作交流协作机制协议》,决定建立长三角戒毒工作交流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经验、协同执法制度、协调执法行为、互鉴执法方式、联训执法人员等方面交流,共同推进戒毒工作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会议签署了《长三角一市三省戒毒管理局关于禁毒法修改建议备忘录》,积极建言推动戒毒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会议指出,加强长三角地区戒毒工作交流协作,是一市三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要“敢作敢为”,努力建成戒毒工作一体化发展的样板区。主动对标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发挥区位优势,不断深化安全管理、教育戒治、戒毒医疗、社戒社康、队伍建设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戒毒科研合作、延伸戒毒服务触角,填补管理缺位空白,打通体制机制壁垒。构建毒情形势共享、戒毒人员共管、社会化延伸共治的戒毒管理体系,持续推动戒毒工作专业化执法、一体化协作、现代化发展,为全国戒毒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长三角经验”。
会议强调,要“善做善成”,努力建成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坚持以科学戒治为中心,在统一戒毒模式基础上,持续打造集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戒毒医疗、科研创新为一体的科学专业戒治体系。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创新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戒社康工作,推动戒毒工作由管理“大墙”内戒毒人员向主动开放服务社会转变,不断增强戒毒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总结推广各省市的戒治优势品牌和优秀经验做法,促进实现长三角戒毒工作更高质量共建、更高水平共享。
会议要求,要“勇为人先”,努力建成戒毒工作创新性发展的示范区。立足现有职能和条件,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在解决制约戒毒工作发展的瓶颈难题上持续发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统筹优化戒毒资源、戒毒职能社会化延伸、戒毒体制机制完善等重点改革目标,深入谋划研究改革创新举措,为推动戒毒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探索、新思路、新成果。进一步突出科技赋能,利用好长三角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以改革创新的有力举措,引领带动区域戒毒工作走在前、作先锋。(通讯员 朱爱琼 章力 记者 汪乔)
原文链接:https://sft.ah.gov.cn/zhzx/sfyw/575854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