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蓬勃生机
五千年中华文明浩浩汤汤,孕育出灿烂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这浩若繁星的宝藏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熠熠生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今年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出一周年,我们要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者,首要的是在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深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全面了解领会其中所蕴含的智慧,融会贯通地学,举一反三地学,打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知识基础。
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文化宝库,我们应当从何学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案、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不仅给我们提供了思想指引,而且还指明了学习的具体路径。我们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不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知识储备。
深入学习“出礼入刑、隆礼重法”,了解将礼仪和法律相结合的治国策略,我们就能更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所蕴含的文化厚度和政治智慧;深入学习“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我们就能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更加站稳人民立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深入学习“天下无讼、以和为贵”,树立崇高的理想目标和道德境界,我们才能在工作中进一步领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义,提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思想自觉;深入学习“德主刑辅、明德慎罚”,了解古人在运用道德教化和法律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智慧,我们就更能领会“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的重要论断,把握法律规范与道德约束的辩证关系;深入学习“援法断案、罚当其罪”,坚持依法办案,处罚与罪过相当,我们就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时,能够做好依法裁判与争取最大社会舆论支持的平衡;深入学习“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重温传统尊老爱幼,保护弱势群体的美德,可以指引我们办理未成年人司法和涉老及弱势群体案件的方向。
行动有了伟大思想作为先导,就不会误入歧途;实践有了正确理论的指南,探索就不会脱离客观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我们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最终要将其蕴含的智慧运用到司法审判工作之中,实现善用善治,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化司法工作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应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营养。首先,要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成为我们理解法律条文深层含义的重要手段。法律条文背后的“情”“义”,往往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的优良家风条款就是将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和善良风俗上升为法律,包含着深厚的文化道德底蕴。其次,要自觉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做好群众工作。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实际上是与群众沟通的过程,掌握好与群众沟通的艺术十分重要。以文化人,能够最大程度地凝聚矛盾各方共识和情感认同,实现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例如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应自觉以“天下无讼、以和为贵”为行动指引,运用“枫桥经验”,通过不断的与群众沟通,做好矛盾纠纷的非诉解决。第三,应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到司法裁判之中。司法裁判文书是法院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能否在裁判文书中将法理、事理、情理讲得通透,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接受程度。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代的人民群众对裁判文书的期待也提升到新的层次。通过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不仅可以借力全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共识,增强群众对裁判文书的认可度,也同时提升了裁判文书本身的文化厚度,这样的裁判文书本身不仅夯实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功能和行为规范功能,也更能凝聚社会共识和核心价值观,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既是我们的智慧源泉,也是我们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宝库。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jianshe/xiangqing/447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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