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陕西法院有“办法”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
“加强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工作,有利于将‘官民’矛盾消减于萌芽状态,引导各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有利于减少群众诉累,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多维度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敏表示。
11月20日,陕西省高院召开“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并向社会发布10起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姜敏介绍,今年以来,陕西法院以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聚焦提升审判质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行政审判工作中,陕西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通过案件办理促进社会治理,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发生;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全省各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模式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转变;制发《关于加强立审衔接、统一行政案件起诉条件审查标准的意见》,建立立案庭及行政庭法官一体联动释明机制,规范统一审查标准;充分发挥庭审作用,严格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把协调化解工作贯穿行政审判始终;与重点领域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切实推进执法司法有机衔接。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陕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挥了其审判职能,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实质性化解工作。那么,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陕西法院又是如何落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
“行政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官民’矛盾,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政审判工作的人民性决定了开展司法工作必须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陕西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朱玉红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精准发力,旨在靶向破解“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难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左昆就化解某标准缝纫机厂系列案件与某区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座谈。
具体来看,一是树立正确裁判理念,采用穿透式方式审理行政案件,促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二是加强立审工作衔接,立案阶段全面审查起诉条件,并引导当事人对核心利益和诉求起诉,避免程序空转,提高起诉的精准性,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减少群众诉累;三是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通过诉前见面、诉前征询、诉前调解告知等方式,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一揽子解决行民争议,探索开展一人多案,一事多案的集中办理工作,降低诉讼成本,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纠纷;五是延伸审判职能,跟踪化解、执行进程,建立行政机关未执行生效裁判的通报制度,及时兑现诉讼权益和调解允诺,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得。
2024年3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涂道勇法官就一起行政赔偿案,组织镇村干部、双方当事人勘察现场。
在推进实质化解行政纠纷中,陕西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权利保护与权力监督并重;坚持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一体推进,努力将促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最好办法,探索构建“行政调解优先,行政复议先行,行政诉讼终局”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格局。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三庭庭长翟汉卿组织行政争议当事人在多元化解中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今后,行政审判将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增强行政与司法合力,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指数。”姜敏说。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19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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