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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据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获悉,为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准确标注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酱油生产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应当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意见稿》强调,鼓励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研发生产低盐酱油等产品。

  《意见稿》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以及食品生产许可未及时变更、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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